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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國學習補助辦法
國立清華大學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出國學習施行要點 106年12月25日「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」通過 107年1月11日校長核定實施 一、國立清華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鼓勵本校大學部經濟弱勢學生出國學習、以拓展國際視野、並促進國際學 二、申請資格:獲獎助學生於申請及執行補助計劃時間需為本校大學部在校生。經濟弱勢學生係指符合以下
三、本要點所指出國學習活動包含出國交換、修課、訓練及實習、國際志工、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等。其餘未 四、申請資料:
五、獎助學金經費來源為指定項目捐款及校方編列預算。補助項目為:交通費、活動報名費、海外生活費及 六、本獎助金由「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委員會」辦公室受理申請及初審(資格及其他補助查證),由本校 七、審查原則如下:家庭經濟弱勢情況、在校表現與獲獎經歷、活動計劃書與預算、此國際活動之效益。 八、經費核銷:由「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委員會」辦公室辦理。出國兩周前撥款百分之七十獎助費;其餘 九、本要點經「扶助弱勢就學及輔導推行委員會」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。
如欲申請本補助,請同學親洽承辦窗口: 陳潔瑩小姐 電話:573-1059 / 校內分機310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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